489万
6279元/㎡
拍卖开始时间 2021/04/23 10:00
拍卖结束时间 2021/06/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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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法院评估价 873万
市场评估价 -万
保证金 -万
税费 52万
建筑面积 778.99㎡
楼层 0
小区 [预估]
小学 - -米
轨道交通 - - -米
位置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上塘工业小区(荔华货场对面)
购买价格参考
目标价
829.85万
风险价
847.32万
收益空间
174.7万
交易记录
2017年12月18日 开始
2017年12月19日 结束
流拍价
280万
2018年01月14日 开始
2018年01月15日 结束
成交价
224万
2021年02月26日 开始
2021年02月27日 结束
流拍价
611万
2021年03月20日 开始
2021年03月21日 结束
流拍价
48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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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区域历史成交
房产价值
法院公告
上述变卖标的物存在抵押登记记录。详细信息见产权查册表;上述变卖标的物均按现状进行拍卖。本院无上述变卖标的物钥匙。上述变卖标的物首层存在租赁情况,2-6层现闲置,该标的首层租赁日期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详细信息见《房屋租赁合同》,法院对上述变卖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不作实质性审查,仅作为拍卖信息予以披露。此外,变卖标的物的承租人对该标的物具有优先购买权资格,承租人已书面确定放弃申请优先购买权。
标的调查表 |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上塘工业小区(荔华货场对面)的房产 | |
标的坐落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上塘工业小区 | |
权属人 | 卢嘉诚 | |
房产登记号 | 2018登记13007051 | |
标的基本 | 建筑面积 | 778.99平方米 |
套内建筑面积 | 778.99平方米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土地情况 | 土地性质:国有 |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出让 | ||
使用期限:至2068年10月14日止 | ||
房屋用途 | 居住与非居住用房 | |
装修情况 | 有装修 | |
电梯情况 | 无电梯 | |
房屋楼层 | 标的位于第1-6层,总楼层6层 | |
房屋朝向 | 北向(门口朝向) | |
使用情况 | 首层有人使用,2-6层现闲置 | |
有无钥匙 | 无 | |
标的权属 | 是否确权 | 是 |
共有权人情况 | 无 | |
权利限制 | 查封情况 | 法院查封 |
抵押情况 | 有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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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第3次)
[2021年第78期]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23日10时至2021年6月22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特别提醒:因变卖周期系由拍卖平台自动计算,本公告变卖竞价周期的设置以拍卖平台发布的变卖竞价周期为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户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20/07),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上塘工业小区(荔华货场对面)的房产(房产登记号:2018登记13007051,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07238号;建筑面积为778.99平方米,套内面积为778.99平方米;所在层:1-6层;登记产权人:卢嘉诚;房屋用途:居住与非居住用房;土地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商品房;;不动产抵押方式:一般抵押;纳税情况:已税。使用年限70年,至2068年10月14日止。详细信息见附件产权查册表、评估报告)(若房屋实测面积与查册面积不相符,以实际测量面积为主)。
起拍价4891788元,保证金978357元,增价幅度10000元。
特别提醒: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符合下列情形的不予清场移交:(1)执行标的物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且不属于出租前已经设立抵押权或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情况,承租人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的;(2)拍卖、变卖执行标的物共有份额或以执行标的物共有份额抵债,且共有物不可以分割使用的;(3)案件情况特殊,实际清场客观困难,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要求不清场拍卖,且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4)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移交的。上述变卖标的物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该标的首层存在租赁关系,经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书面同意对该标的物以不清场交付方式进行变卖处理。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含联合竞买),应当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需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本院目前已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负责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同时,由此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四、协助服务:
咨询、看样服务:
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集中看样服务。
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联系方式为020-89160711,限在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节假日休息)均接受咨询。
2.集中看样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因本院无上述拍卖标的物的钥匙,不能保证可进入内部。有意看样者,请提前拨打上述咨询电话进行预约登记,看样报名截至2021年4月15日下午17时。届时将由辅助机构工作人员安排具体看样时间及集合地点。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过时不候,本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3.看样集中地点: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上塘工业小区(荔华货场对面)门口。
五、特别提示(瑕疵说明):
1、变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变卖标的物被人占用,买受人自收到确认拍卖效力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后,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及占用费。
3、标的物实物与询价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如要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可自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拍卖标的物所涉实际面积以不动产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面积如有变化,变卖成交款不退不赔,由买受人承担。
因变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5、买受人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由买受人出具承诺书,承诺其买受后,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被人占用或有人居住使用情况,竞买人买受上述拍卖标的后,不得擅自对居住人停水、停电或其他影响居住人基本生活条件的行为,买受人应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6、另,上述变卖标的物存在抵押登记记录。详细信息见产权查册表;上述变卖标的物均按现状进行拍卖。本院无上述变卖标的物钥匙。上述变卖标的物首层存在租赁情况,2-6层现闲置,该标的首层租赁日期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详细信息见《房屋租赁合同》,法院对上述变卖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不作实质性审查,仅作为拍卖信息予以披露。此外,变卖标的物的承租人对该标的物具有优先购买权资格,承租人已书面确定放弃申请优先购买权。
六、变卖规则: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报名需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七、买受人缴纳全部变卖款项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上述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八、拍卖竞价前支付宝账户将冻结竞买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若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纳到法院指定账户,逾期缴纳,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增城支行;本案案款到账账号:3110910035335878700)。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118执6673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网拍业务咨询电话:13924007270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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